沭阳网讯 “醉驾入刑”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,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,当下虽仍有心怀侥幸心理的驾驶人,但“开车不喝酒、酒后不开车”已经成为大部分人头顶上的“紧箍”。
6年来,沭阳交警也开启了严查、整治酒驾醉驾的时代。今年以来,全县共吊销驾照230起,查处酒驾近200起,因酒后驾车而被吊销驾照高达124起。
沭阳交警有针对性进行研判分析,认真梳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路段和时段,科学部署警力,快速准确甄别检查过往车辆,形成集中整治“酒驾”的高压严打态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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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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