沭阳网讯 12月13日17时许,沭阳法院执行局8名干警直奔新沂市高流镇,首先控制涉案车辆,随后传唤被执行人李保存,期间,案外人李稳(被执行人李保存之子)妨害法院执行,强行转移法院已查封车辆,因被执行人李保存拒不履行义务,案外人李稳妨害法院执行,李保存、李稳父子二人均被处司法拘留15日,涉案车辆现已被法院实际查封控制。
被执行人李保存被处司法拘留15日
案外人李稳妨害执行被处司法拘留15日
被执行人李保存,新沂市高流镇高流村大李庄组人,系(2002)沭执字2396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,执行依据(2002)沭民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,法院判决李保存赔偿原告102950.5元及其它费用3763元,累计标的额106713.5元。
被告李保存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,以各种方式规避法院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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