沭阳网讯 买卖公平,合情合理且合法。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,正是公民法治意识增强的有力体现。
整装待发 执行为民
2014年4月,沭阳王某与丁某、范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丁某、范某所有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东方明珠城XXX房屋以40万元卖给王某,在一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且王某当天就将房款汇至丁某银行账号内。王某数次要求丁某交付房屋未果,遂成讼。
2016年9月,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,判决被告丁某、范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涉案房屋交付原告王某。
因丁某、范某拒不交付涉案房屋,王某于2016年10月3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法院立案执行(2016)苏1322执6697号后,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、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,张贴腾空迁让公告,但丁某、范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。
让法律有温度 执行有力度
2017年12月11日,法院再次张贴公告,责令涉案房屋实际占有人立即将涉案房屋腾空迁让。
12月25日14时许,沭阳法院执行局组织18名执行干警,在汤正副局长的直接指挥下,开展强制清空交付工作。
执行过程中,据现场谈话了解获悉,房屋内居住的两位老人(被执行人丁某的父母)是在法院12月11日张贴公告后,特地从宿迁市屠园乡立即搬进涉案房屋居住的。汤正耐心地对房屋内居住的案外人进行法律释明,积极做好劝导和搬运相关事宜。
经3个小时的紧张有序搬运,物品悉数清空,两位老人也在执行干警的劝导和看护下,情绪得以平稳,气氛得以缓和。法院将房屋钥匙交付申请人王某手中,案件得以现场执结。
汤法官寄语
沭阳法院近年来加大对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排除妨害、清空交付等案件的执行力度,一方面组织力量强制清空,体现执行工作的刚性;另一方面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关人员的刑事打击力度,彰显法律权威。望涉及相关案件的被执行人及房屋的实际占有人,须按照法院公告确定的义务和期限,主动清空及搬离,避免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给自己带来更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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